近日,人保财险郴州市分公司成功破获一起父子精心布局,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涉案金额103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2日13时15分,郴州人保财险接到黄*威的报案,称其驾驶的湘LJ9***小型普通客车,于10月22日13时14分,在郴州市永兴县油麻镇路段,因操作失误撞到路上行人,导致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理赔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查勘核实。
通过查勘员现场核实,发现该案最核心的疑点是,该案为亡人事故,车辆上面却无明显的碰撞痕迹,且报案时间与出险时间较为接近。通过该疑点,郴州人保财险立即对本案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大量取证,调取到了标的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和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核实到本案实际情况为黄*发驾驶湘LZ3***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人员坠车事故。事发时,因黄*发无证驾驶,出险后联系其子黄*威驾驶湘LJ9***号小型普通客车,到事故现场重新摆放成机动车撞人的事故,谎报事故案情。最终,黄*威主动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书,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人保财险提醒
再完美的“骗局”也终有被戳穿的时刻,再精彩的“演技”也终是掩耳盗铃难逃法律的制裁。对于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遇到亲友骗保,最大的帮助不是“推他一把”将保险理赔进行到底,而是“拉他一把”赶紧回头终止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使用保险,切忌动歪脑筋、走歪路子,自作聪明铤而走险只会以身试法、得不偿失。全社会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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